(原標題:【光明時評】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常態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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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光明時評】
作者:虞潯(華東政法大學教授、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)
近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通知,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,對福建、河南、海南、甘肅、青海5個省份開展督察進駐工作。此次督察行動標誌着我國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進一步邁向制度化、法治化、常態化,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,也是我國生態環保督察制度的新實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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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爲統籌推進“五位一體”總體佈局的重要內容,我國的環保督察工作逐步從區域督查邁向中央督察。2015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佈《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》,要求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;同年,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,《環境保護督察方案(試行)》隨之發佈,該方案明確建立環保督察制度,將環保督查升級爲環保督察。在此背景下,2015年,中央環保督察開始試點。2016年,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正式啓動。2018年,環保督察升級爲生態環保督察。2019年,中辦、國辦聯合印發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》;同年,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全面啓動。2021年,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辦法》印發實施,標誌着我國生態環保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。
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啓動以來,已開展兩輪十批例行督察工作,覆蓋31個省(區、市)和一些重要部門、央企,合計受理舉報材料超20萬件,追責問責近萬人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實施後,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,在政治、環境、經濟、社會等各方面均產生了重要的積極影響。
紓解地方生態環境治理困境,提升地方治理能力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以條破塊,常態化、制度化的生態環保督察取代以往運動式的環保督查理念,通過自上而下的壓力打破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困境,促使地方黨委政府真正重視生態環境工作,有效促進促成跨地方、跨部門形成聯動治理格局。特別是通過執行嚴格的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,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“黨政同責”“一崗雙責”政治責任,確保生態環保督察在督企、督政、督黨三方面協同,讓督察制度成爲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。
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,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。據統計,截至2022年,全國地表水水質優良斷面比例升至87.9%;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升到86.5%,重污染天數比例首次降到1%以內;人工林保存面積13.14億畝,居世界首位;沙漠化、荒漠化土地實現雙縮減。正是得益於從預警預防與剛性約束兩個層面開展生態環保督察,督促各類主體對生態環境問題常抓不懈,一批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。
促進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,形成高質量綠色發展模式。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一方面倒逼新舊動能轉換,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優化升級;另一方面促進綠色生態產業加快發展,走上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道路。在多輪多批次例行督察的長期監督推動下,各級政府更加自覺地創新經濟發展思路,推動產業佈局、產業結構、產業引進的持續優化,提高產業准入標準,培育和發展具有良好生態環境效益的新產業,積極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格局,向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加快前進。
《光明日報》(2023年11月23日03版)